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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