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已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在起草中已经征求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独立董事的意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加紧进行该《条例》的制定工作。
上述信息是从上海证券交易所9日主办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传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研讨会上表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是《公司法》的重要配套性法规,对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新《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对我国是否要确立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争论,对六年多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实践有不同的评价,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起草、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面临一些难题。如何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的独立董事管理制度,需要做大量的调研、论证。
他说,召开类似的研讨会对制定独立董事条例具有重要的咨询作用,也有助于探索有效的立法咨询机制,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又一次运用。他表示,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正逐步形成有效的咨询机制,在立法前期、中期及法律制定后,向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市场人士,包括境外专家,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证咨询,这对提高立法质量有明显的作用。2005年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订之所以进展顺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坚持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由专家在前期作大量论证,形成了有效的咨询机制,对保证公司法、证券法的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法律、法规制定中,特别是商事立法中,我们将进一步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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