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想成立一个公司,原定货币股份为20%,无形资产股份为80%,但是新公司法上规定公司成立时货币股不能少于30%,所以想向各位老师求教如何能顺利注册公司并还能达到原股份分配方案,问题如下: 1、我们公司的性质为合资企业,并且是高技术企业,不知在政策上公司成立时是否有优惠。 2、我们想到的一个策略是:先撤出部分技术,成立公司时使货币股份占30%,然后将撤出的技术加入并占有一定的股份,这样原占30%的货币股份转为20%。不知道这样做法是否合法及可行?另外,后加入的这部分技术股份的拥有人是原股东成员好,还是新人好?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现行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占70%已经很高了,以前低多了。以前无形资产出资只能占25%,对于高技术企业则可放宽到35%,现在法律从整体上提高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因此没有对于高技术企业的特别优惠了。你的方法不行,增资时还是要验资的,同样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以技术出资作为增资时必须同时以现金增资,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现金出资的要求。如果你们要解决的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结构问题,则完全可以通过协议安排使技术出资人的股权比例达到甚至超过80%。
再咨询:不过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很多而且价值都很高,我们只是先撤出其中几个,验资时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撤出的知识产权都可能达到其指标。如果这样的话是否可行?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有明确限定,无法逾越。但现行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已做了调整,最低三万元人民币即可,不知道你们的情况是否属于目前手头流动资金不足故需要扩大专利技术的入股比例,如果是完全可以降低注册资本,因为一个公司优质与否其实与注册资本关系并不大。如果是专利技术估价太高而导致流动资金无法配合的话,那就可能要从入股的专利数量和评估上做一些调整了,当然这里还牵涉到你们对公司发展的远期预计和判断上,因为注册资本的多少牵涉到将来股东责任有多大的问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上面提到的方法(先撤出其中几个,验资时可达到其指标)是可以的(注意: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需要评估机构评估的)。另外提供以下操作,作为你的方法的补充:待公司成立后,技术出资的一方将其他的几项专利无偿转给公司,但货币出资的一方要将1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技术出资的一方,以实现货币出资的一方只占20%,技术出资的一方占80%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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