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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验资后以货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帐到关联公司,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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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0-28 16: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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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在4月25日注入了800万元,然后进行了验资(因公司在3月已注入200万,这样实收资本是1000万),第三天公司便将800万其中的300万元已转帐的形式转到关联公司,在第五天然后又将500万已票汇的形式支付给另外一家关联的公司,在本人5月26日离开公司时,该800万尚未归还,该些款项出去的时候是以货款的名义支付。我想问一下该行为是不是构成抽逃资本罪?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情况,以上抽走资金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应当构成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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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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