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律师杨春宝主持的网站群: 法律桥[导航] :: 会见律师网 :: 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 创业与法律 :: 律师博客[导航] :: 法律论坛[导航] :: 法律网址[导航] :: Law Bridge [导航]
聘请专业律师直达快车: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律师 :: 投资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电信网络律师 ::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杨春宝高级律师,咨询勿扰)
上海投资并购律师 法律桥(LawBridge.org)---中国最早、最有影响力的原创法律网站 ENGLISH
收藏本站
公司法首页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合同文本
法律问答
法律研究
服务动态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商投资
法律搜索
最新法律咨询文章
推荐法律咨询文章
热门法律咨询文章
相关法律咨询文章
相关专题文章
法律桥(LawBridge.org)---中国最早、最有影响力的原创法律网站
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公司设立>>文章内容
 

大股东抵押房产贷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偿还大股东的增资款,大股东是否涉嫌抽逃出资?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0-28 16:28:14
您是本文第 位阅读者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法律桥网友迷途羔羊咨询: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01年前注册资本300万元,01年因工程需要购置100万元设备,由于缺乏资金,大股东通过抵押自己的房产向银行贷款购置设备,将该部分设备作为大股东个人名义以实物形式(记作虚股)投资于本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也因此增加至400万元(已通过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但前提条件是:
1、公司要担保:万一该100万投资失败,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负责还贷该100万元,还贷期为三年。
该行为通过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了,据了解:01年起公司每月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存入大股东私人帐户,以让大股东还贷。目前公司净资产420万元。
问题1:未经过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增资决议是否合法?有些股东到目前还不知道有这回事。
问题2:既然是公司拿钱还贷,为什么计入大股东个人股份(虚股)?大股东是否涉嫌抽逃出资?
问题3: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问题1:从法律上说增资应当要有股东会作出决议方能有效,但是如果大股东是控股超过2/3,那么也可以合法操作,因为即使小股东反对,大股东坚持的话,还是可以作出一个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至于当时可能没有召开股东会,这可能涉及到程序违法的问题,而当时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这个问题可以诉诸法律,这在法律上比较难解决。

问题2:为了解决此问题,考虑到上述增资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可以认定这次增资有效。那么,既然增资有效,也就是大股东将设备投入公司是作为出资,增加了股权比例,而不是借钱给公司由公司购买设备(或者将设备卖给公司由公司还钱),因此大股东享有的只是股东权利而不是债权,其所从公司虚开劳务费作为还贷属于非法所得!

问题3:由于此事件发生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前,在本案中小股东并没有权利起诉大股东,只能用公司的名义起诉大股东要求退还所套取的还贷款项。可是,公司是由大股东操纵,小股东要想用公司的名义来起诉,难度是非常大的。现在解决的方法是,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了,最高院将会作出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新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发生的事情如何处理作出指导意见,那时应该可以以小股东个人的名义直接起诉大股东

以上意见仅作参考,建议作者持相关证据材料就近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关于“大股东抵押房产贷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偿还大股东的增资款,大股东是否涉嫌抽逃出资?”,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关于本站 | 版权隐私 | 联系律师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律师微博 | English | China Sites
投资并购律师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谢绝推销!法律咨询请去本站法律论坛提出,本站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谢谢配合!)
关键字[公司法-外商投资-证券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外资并购-公司治理-境外上市-境外投资-资产重组-国企改制-股东股权-科技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