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给别人代办公司注册,并为其提供注册资金(手续办完后全部抽走),提供注册地址(并非实际提供,仅是在工商登记时候使用)。之后,经代办成立的公司因犯罪被调查的话,为其代办的代理公司会不会因此负责任?或则验资等全部手续都是由个人代办,那么新成立的公司犯事,会不会牵累到此人?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假若该代为成立的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假若代其办理公司的代办公司明知其打算从事犯罪活动而为其代办者,则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假若仅仅是代为办理公司包括提供资金及注册地址等,而成立的公司并没有从事其他犯罪,但是,该种成立公司的行为本身就涉及到触犯国家刑法第158、159条规定的相关罪名,也构成犯罪,只不过国家公安机关一般很少去进行处理。
再咨询: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办的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被查处,是否会连累到代理公司及代理公司的员工?
代理公司是不是可以把责任都推给其员工?因为他们跟代办的公司之间并未签过任何代理委托合同,全部程序都是员工一手操办的,代理公司的法人只是提供注册资金及后来抽走自己的资金而已。
上海盛先磊律师解答:如果“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此种情形下不会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一般情形下,帮助虚假出资的代理公司会被要求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公司员工的行为一般情形下应认定为公司行为,最终的责任会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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