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律师杨春宝主持的网站群: 法律桥[导航] :: 会见律师网 :: 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 创业与法律 :: 律师博客[导航] :: 法律论坛[导航] :: 法律网址[导航] :: Law Bridge [导航]
聘请专业律师直达快车: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律师 :: 投资律师 :: 房地产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电信网络律师 ::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杨春宝高级律师,咨询勿扰)
上海投资并购律师 法律桥(LawBridge.org)---中国最早、最有影响力的原创法律网站 ENGLISH
收藏本站
公司法首页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合同文本
法律问答
法律研究
服务动态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商投资
法律搜索
最新法律咨询文章
推荐法律咨询文章
热门法律咨询文章
相关法律咨询文章
相关专题文章
法律桥(LawBridge.org)---中国最早、最有影响力的原创法律网站
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公司设立>>文章内容
 

个人出管理、出技术与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协议如何签?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3 22:09:54
您是本文第 位阅读者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法律桥网友Aaronyang咨询:现在有个有限公司愿意投资让我帮他开一个工厂,他出所有的资金,厂房,由我来管理,经营、利润55分成。我们计划自己签个合作协议,将这些内容写入协议内,协议计划签5年。不知道我们这样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能保证我的收益,如果不行,怎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

广州甘律师解答:分两种情况:
一、工商注册的投资者是公司,您只是工厂的管理者(负责人)。万一将来工厂亏损的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工厂盈利的,公司奖励您50%利润这是可以的。
二、公司投资,但工商注册的投资者是您本人(即公司为隐名投资者)。工厂盈利的可按约定5:5分成;工厂亏损的,投资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您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建议:
1、以公司名义投资工商注册投资者为公司,避免将来万一工厂亏损时自己承担清偿责任。
2、和工厂、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厂盈利的,其利润之50%做为对您努力工作的奖励。

Aaronyang咨询:如果我和这个有限公司的法人所签的协议为私下协议,新的工厂只是他原来公司的分公司,这样的私下协议是否收法律保护,我是否能够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拿到利润的50%?

广州甘律师解答:不违法的。实践中我们一般是以奖励形式支付该50%的利润。

广州甘律师解答:技术、管理经验是不能做为股本出资的,所以必须有股东为您的技术、管理股“埋单”,当然并非一定要用现金,可以用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技术股、管理股是公司对技术先进者和管理人员予以的一种股金奖励方式,主要体现为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低价购买股权或直接从风险资金中折现。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来讲,这样的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法律如何保护你的权益这跟这个协议签订的情况有很大的关联性。提问中提到“有限公司愿意投资让我帮他开一个工厂”以及同时提到“如果我和这个有限公司的法人所签的协议为私下协议”,并且提到“新的工厂只是他原来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看得出来,合作者双方对于公司的设立、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等方面都没有很深的认识,就上述问题,其处理手法是比较多样的,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征询合作者双方的意见以及向他们分析讲解各种法律关系。因此,要在这里向提问者解决上述问题,恐怕比较为难,建议提问者找律师进行具体的咨询以及尽量委托专业人士起草双方的合作协议书。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关于“个人出管理、出技术与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协议如何签?”,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关于本站 | 版权隐私 | 联系律师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律师微博 | English | China Sites
投资并购律师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谢绝推销!法律咨询请去本站法律论坛提出,本站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谢谢配合!)
关键字[公司法-外商投资-证券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外资并购-公司治理-境外上市-境外投资-资产重组-国企改制-股东股权-科技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