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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用员工的名义出资成立公司,员工会有什么麻烦?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4 16: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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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新人咨询:我公司为改制企业,现为40个股东持有(有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又以40个股东名义成立了几个新公司,我们签过名,为注册新公司也报了身份证号码,最近的一家是1500万股份,我按比例名义持股1.6%,出资24万元,而钱是公司出的,但也没有发给出资证明书,也没开过股东会。请问,今后别人能将我的这些股份处理掉吗?估计今后会产生哪些麻烦?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文提到“名义持股1.6%”其含义是否为“你名义上持有1.6%的股份,但实际上你并没有出资,而是由公司代为出资”呢?倘若如此,您只不过为挂名股东,真正的股东为公司。从道理上说,公司能将该股份处理掉而不必征求您的同意,但是由于该股份登记在你名下,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您同意,否则其他人是无法将该笔股份处理掉的。不过,你最好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内部档案,核实是否有该笔股权登记在您名下。另外,如果公司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实该笔出资为公司所出,而您并没有出资,即使该笔股权目前是登记在您名下,公司同样是可以否定您的股东资格的。

新人再咨询:我是公司的股东,又是新公司显明股东没错吧?如果公司把新公司(新注册)中我的股份转让(或称瓜分)给别的股东,而不通过甚至不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出资证明书,这种转让(瓜分)可能性成在吗?虽然钱是公司出的,但实际上也是我在公司按百分比的钱。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你是显明股东,没错。如果公司不通过你而将登记在你名下的股权转让,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除非公司违规操作(例如:仿冒你的签名)。因为:钱是公司出的,但是股份登记在你名下,你为股东,除非公司通过诉讼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公司为真正的股东而否定你的股东资格。

至于公司按照您所占的股份来让出资并让您持有1.6%的股份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公司实现了他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即以公司的名义来收取红利,而你得不到分红),那么你可以按照你在公司所占有的股份来对公司的利润(包括收取的红利)来分配利润的,这里涉及到两次分红,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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