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云台草之咨询:某国有企业于2002年改制,原总经理A担任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总经理,持有18%的股份,原党委书记B任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持有16%的股份。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有很多意见不一致,3年后,副董事长提出先审计后换届,原因是3年中财务提供给除董事长外的各大股东的财务报表都是假的,但董事长不同意审计,并用不正当的手段将B的副董事长职务撤销。时至今日,公司改制4年从未审计过,除董事长外的各大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一无所知,请问B该怎么办?其他股东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依照最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不予配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不清楚之前撤销B是否履行相关必要程序,但B目前还是公司股东之一,只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恰当的策略,完全可以合法的控制公司,保障自身包括知情权、决策权、分红权在内的合法权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马律师回答正确。补充一下,不清楚该公司是否有有关的董事(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的规定,若有,则按照该办法,可尝试更换公司的董事长。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选举、更换董事,而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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