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penny7689咨询:我们开了一个股份公司: A、B、C、D 分别占了40%、22%、20%、18%的股份, B为法人代表, ABCD 在公司处理主要经营事务,但经营当中,发现B没有办法处理好经营事务,无故长期不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并且对公司经营方式跟A,C,D 有分歧, 造成A、C、D 不愿和B做后续的合作并要求B退出公司以及退股。如果B 不同意退出,但是A、C、D: 1、应该怎样处理? 2、据我所知,其他股东没有权利要求其退股,但是后续经营中B又没有起到该做的义务, 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他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 3、B作为法人代表,我们还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否可以变更法人,是否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税务机关会觉得法人变更是公司有问题的象征)怎样可以合理处理此问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关于退股问题:如果他不同意,那么不可以强制要求其退股;只能跟他协商由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收购他的股份。
2、离职问题:可以这样来考虑这个问题:(1)可以让B保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如果B是董事长,那么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改选董事长;如果B是经理,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改选经理,总之,由于B只占有22%的股份,而且共有四名股东,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完全可以实现将B架空的目的。(2)当然,干脆改选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跟公司的经营能力没有关联,税务机关并不关心,也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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