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迷途羔羊咨询:我在一家01年转制的有限公司工作,并是该公司30位股东之一,几年来陆续有12位小股东提出退还股本金离开公司,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其操作方法是:公司奖励某个有功员工10万元(奖励前说好这钱是用来买股份的),然后该有功员工将10万元奖金向公司购买股份。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其余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举证困难怎么办?
网友解答:如果他们处理成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下: 问题1:“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此处可能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如果是老板个人作为受让人来买下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老板通过控制公司来虚开劳务费用公司的资产来购买则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就侵害了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2)如果公司以自身的名义来买下这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这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回购公司的股份,公司通过虚开劳务费的方法来收购12位小股东的股份,导致了公司财产减损侵犯了公司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由于此事件发生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前,在本案中小股东并没有权利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诉讼解决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了,最高院将会作出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新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发生的事情如何处理作出指导意见,那时说不定可以以小股东个人的名义直接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但是可以想象举证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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