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qy714咨询:本人父亲原来是一国有中型企业一把手,后来在1998年的时候完成了企业的第一次转制,转制的结果我不能描述的非常清楚,但是国有股应该已经是没有了,但是工会代表工人暂有将近80%的工厂股份,而中层领导则有大概20%的股份,本人父亲当时出资2000多元一股,总共60股成为占有股份最多的领导。
事情的转折是在去年的7月1日,父亲亲自去车间指挥一个巨型设备的吊装,后来行车钢丝绳断裂,34吨设备砸中我父亲的头部,后来积极抢救,终于捡回一条命。到今年8月12日终于工伤鉴定完毕,6级。但是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面,发生了很多事情:如下: 1、地方经贸委两位领导出面在父亲出院刚刚去厂里上班,并且父亲的语言能力无法准确表达其自身思想的情况下,在厂里召开会议,将父亲的总经理职位定为原副经理。 2、父亲上班一段时间以后,还是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胜任此工作,经贸委再次出面,让我父亲去无锡干部疗养院疗养。疗养时间大概为4个月,并且在最后到无锡与我方见过面,当时提出,希望我父亲不要再参加公司的股改,主动辞去董事长的职位,厂里可以考虑给父亲一个调研员的头衔,享受副总待遇,具体细节可以和厂方协商,我方考虑父亲的身体原因,原则上同意,但是没有就会议纪要签字。说要再商量,商量。但是没过三天,厂房就以经贸委已经与我方协商为理由,进行董事会改选,我爸由于理由是放弃参加,所以董事长职位让出。 3、董事长职位让出以后,厂里面继续以董事长的股份必须是最多的理由让我父亲退30股出来给新的董事长,并且退股的价格即为2000多元一股,但是在我爸经营的10年时间内,这个厂已经由连年亏损发展到注册资金8000万,新厂房全部完成。所以我方坚决不同意以这个价格退股。但是厂方以书面文字的东西通知我方,厂方已经将7万多元打到一张银行卡上,让我家属尽快去厂方办理手续,股份的更改已经完成。
请问哪位朋友能够给我一点提示,我家属以后就这件事情,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如果我方要打官司,则胜算多少,我知道短短文字无法将所有的细节全部描述,但是还是希望哪位好心人可以从以上的文字中给我一点意见,我家属无上感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该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企业,一般来说,在公司的内部文件中会有有关内部职工股的股权转让及转让价等相关规定,因此,建议你先到该公司核查是否有本案涉及的要求你父亲转让30股以及如何计算转让价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或者直接要求公司提供此类文件规定),若该公司并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那么该公司目前的单方面决定你父亲转让30股以及单方决定转让价格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对该侵权行为如何维护自身权利问题,可以:(1)若经贸委为该公司的上级领导机关,则可以向该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最好同时递交书面的情况汇报);(2)若该公司由国家控股,则国资委为其上级领导机关,可以向该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3)通过上诉途径均不可行,最后可以考虑法律诉讼的途径。
至于本案所涉股权的转让价格的问题,一般来说,转让价应当根据当前公司的净资产来计算每一股的价值,然后计算30股的价值作为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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