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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小股东想停业并进行清算,是否可行?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18 2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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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雅祀咨询:上海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现实有资产一亿左右。但由于法人及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侵害小股东利益,已有很明显的举动。一年内已有一千多万资产流失,因此小股东有停业进行资产清算的想法,是否可行?如果可以,用什么方法?

股本结构侵占方占总股本金的55%左右,受害方占45%左右。如果方法可行,愿聘为受害方律师,全权委托。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的,需先了解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股东利益的分配约定,你有权要不得分红,也可以转让自己所持股份,解散不太可行。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要解散公司的,除因公司违法而被责令关闭外,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均因公司股东主动行为而产生。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决定解散公司,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均设有前提条件,所以你们在实施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

个人认为,基于你们本身占有公司45%的股份,并不视为公司小股东故可在公司中享有相当的表决权,所以首先应明确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设置,公司职权机构的产生和运作模式,表决程序及方式,公司股东的推出机制等等,然后再决定采取何种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加资合的特点,大股东本身在决定一般事项上享有先天优势,如果根据章程其作出决定的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可能在追究其责任时存在障碍,当然有确切证据除外。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停业清算公司的问题,楼上二位分析准确。提问中提到“一年内已有一千多万资产流失”,此行为是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股东,有权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就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目前,比较重要的问题是,要有证据。此外,一定要查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实际状况,并且查明资金的流动去向等,因为若提起诉,则必须要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之方法,否则,难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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