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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插手已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事务,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股东如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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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18 2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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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是一个具有56年历史的国有大型批发企业,原为吉林省贸易厅直属企业,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批发针纺、百货、文化商品为主,是吉林省东南部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们由商品经营型转到资产经营型,国有资产在我们百纺人手中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得到了保值增值并无外债,现有资产5千万左右(包括两个商场和一个储运公司),在岗及安置就业职工700多人,年人均收入近万元,为梅河口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为了企业长足发展,储运公司正与中国储运总公司(中储股份)商议双方共同发展梅河口市物流产业,填补吉林省东南部大型物流产业空白。当前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储运公司(占地近10万平方米)进行收储,同时对另外两个商场进行改制,用于商业住宅开发,使我们700多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失业,今后的生活、生存难以正常维持,面对政府我们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我们该如何面对?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对企业的运营做出调整,现在政府打算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要看改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不能认为政府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其改制方案会对职工的处置作出安排),因此,在政府的改制工作进行之前难以判定其是否合法合理。你们作为职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而言,可以考虑跟新闻媒体(省级、中央级)保持联系,争取通过新闻披露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政府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则集体上访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对于政府的行为,若采取诉讼的方法,则难度非常大,效果也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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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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