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其他问题>>文章内容 |
|
|
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这样约定是否可以?
|
|
|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18 22:23:49 |
|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法律桥网友Fengbin咨询: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自负盈亏,这样约定可以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法律并不限制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第三人自负盈亏,只要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法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
但公司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为如果约定由第三人承包的是公司的部分产业,那么该协议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签署,由公司某一股东签订如不加盖公章,可能会导致私自处分公司权益而无效。第二即使合同依法签订,但只具备内部效力,如果该第三人对外造成巨额亏损,对外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其追偿,如果第三人无财产保证的,可能造成公司的损失,此为该协议最大的外在风险。
|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关于“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这样约定是否可以?”,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