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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用来作为反担保,到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0 1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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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另外一家公司在银行贷款1000万,要求我们为其提供担保,我们在答应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其以公司全部股权给我们提供反担保。我们签定了股权质押合同,但是不知道到哪里进行登记,工商局说没有办理过此类业务,他们只负责动产抵押登记,请问各位高人,就此问题我们应如何办理和到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法律桥网友junehood解答:很简单,可将合同内容记载于质押人股东名册,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北京Legal律师解答:从你所述,假定你公司为A,被担保公司为B。你公司现在要求B公司以其股权提供反担保,该模式不成立,即B公司无权以该公司的股权对外担保,仅B公司股东可以用B公司股权对外担保。个人认为,反担保模式设计错误。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公司无权用本公司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需以股东名义进行担保,且个人认为如果万一对方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那么所谓的公司股东股权反担保可能不具有现实意义,到时股权价值应该在0以下了。

再咨询:现在对方公司已经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其股权提供反担保了,而且目前其公司经营状况还比较良,担保期限为一年,估计不会出现最后资不抵债现象。我们要求其提供反担保也不是对其股权有什么想法,就是想督促对方按时还款,关键现在质押登记无处办理,这样的反担保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们想把这件事作得合理合法不留后患,所以还请教各位指教到哪里办理登记,我们到工商局问过,他们说目前没有遇到过此种情况,所以我们很为难不知道怎么登记。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该类型的股权登记并非由工商局负责办理,而是应当登记在该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故此,贵司目前所遇到的无法找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的问题,法律上是无法解决的。至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认为是具有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只要做到了则应当具有对抗效力,问题在于此种登记总让人觉得不安,例如:如何限制该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如何知道对方的股东名册是否会被篡改等等。为了保障,可以要求该公司另行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房产担保。最后还可以将担保协议股东名册拿去公证处公证,确保程序上有一定的保障意义。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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