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huchong90咨询:我是A家公司的员工。我们和一个企业部门要合伙做一个管理系统。可是在所有的洽谈当中我一直是以另一家就是B公司的名字去面谈的(A家公司的老板让我这样做的)。在协议的最后,要签定法定代表人,A家公司的老板也就是我现在公司的老板让我在最后的法定代表人的地方签上我的名字就可以。
我想问的就是,这样符合法律吗?我应不应该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我签字了,那么在以后的合作当中,发生了纠纷的话,我要负责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你不是法定代表人,签了也不代表单位,他们应该找不上你的麻烦。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最终事实是,合同反映B公司与另一企业部门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管理系统的协议,协议中有对方企业的公章和你个人的签字,而你是以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实际上如果你未取得B公司的任何授权,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履行后对方公司付出了较大成本却最终认定由于你冒名签字导致合同无效的,你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牵涉到合同诈骗问题,请慎重处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基本上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假若你签了字,B公司又没有盖章,此时,若合同最终还是得到履行,则根据代理理论,B公司则不能以没有授权给你、你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免除其责任,因为其在合理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对你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另一方面,B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则合同在双方之间因为合同实际的履行而产生法律效力,尽管B公司没有盖章。(不过,提醒注意的是:“一个企业部门”很可能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因此你所签订的合同很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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