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改制重组>>文章内容 |
|
|
当合资企业一方撤资变为独资企业后,原企业所签订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
|
|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0 10:37:58 |
|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法律桥网友hngs713咨询:甲、乙二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企业,企业成立后,与甲签订一合同,由甲提供一其专利技术供公司使用,而公司则向甲支付一定使用费用。后来,乙撤资,该企业变更为由甲一人出资的独资企业,那么此时,原企业与甲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此时的公司是否仍应向甲支付技术使用费用?(是否支付主要牵涉到税务方面的问题)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甲乙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你的说法如果乙撤资,其是否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根据新的公司法甲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已经办理相关并更为一人公司的法定手续。根据专利实施细则,对专利的许可使用需在当地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使用合同备案手续。以上条件如为否,可能会对后续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你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就甲方拥有的国家专利技术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只要在许可期限内的即为有效,与公司股东变更无关,公司如继续使用,就应该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关于“当合资企业一方撤资变为独资企业后,原企业所签订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