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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原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就新提名独董人选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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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0 11: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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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路过蜻蜓咨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点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原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就新提名独董人选发表独立意见?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规定应当指独立董事在任内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果董事会提前换届,就意味着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期提前到期(当然前提是这一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新选举的董事会将替代原来的董事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自然就无需也无权就提名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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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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