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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受让股份是否必须具备证券经营权?或者股份转让给自然人,自然人委托投资公司持有,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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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4: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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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半个法盲咨询:事件:A股份公司预对外转让其部分法人股(股东大会通过),某投资公司有意受让该部分股份。问: 1、A股份是否必须经审计作价出让?由双方协商可否? 2、投资公司可否组织多个自然人作为受让方,将股份分别让这些自然人持有? 3、投资公司是否必须具备证券经营权才可以参与? 4、不同自然人可否分批受让,A公司同意不必一次完成? 5、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情况又将如何处理?请问应该参照那些法律? 6、如果完全由投资公司作为受让方,而实际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资,是否涉及了非法融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可以通过审计确定转让价格;投资公司刻意安排多个自然人受让股权,这样股权受让方就变成了自然人而非该投资公司;该公司不需要具备证券经营权;可以分批受让;若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则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完成交易手续(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完全由投资公司作为受让方,而实际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资”,则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1)该投资公司可以是受托持股,投资公司跟自然人可以产生代理关系;(2)还可以产生一种法律关系:二者存在借贷关系,该出资可以认定为投资公司向自然人借入该笔资金。是否构成非法融资,则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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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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