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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已退股,以公司偷税为理由敲诈其他股东?如何应付?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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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51wy咨询:朋友A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然后有个人B在创业初期给了一定的帮助,无非给了几个单子。后来B被原公司请走之后,A就收留了他。并看在原来的帮助的情况下,而且考虑可能B手上还有的客户资源,就同意给他一半的股份,当然也是在B的一再要求下。不过只是出据了一份协议,其中A和B签字了,法人签字是A代签的,没有法人授权函。B开始在A的公司主要负责销售工作,A负责一些运作的工作。没想到合作了一年,B没有做几个单子,A自己做的单子倒是占了公司的75%。而且B好象还有要搞花头的意思,经常拿公司做洗钱用。所以,鉴于这样的情况,A提出和B终止合作关系。并根据当年的销售情况,很合理地(据朋友A和我说的)给了B一笔钱。B写了收条,并写了字据将股份转回给A(因为原来的确认转让股份的字据丢了,B说的)。没想到刚拿了钱没几天,B竟然电话威胁A,让A再给他10多万,否则就到务局告发有关务方面的漏洞。小公司难免务方面乱一点,而且有些单子是B弄的,什么开票之类的,A也不是太清楚。被A拒绝之后,B又打电话来威胁说“要派人来拿钱”。最新更新,居然B发律师信了。说什么公司帐目混乱,A有严重偷问题。需要调解,否则就上诉,让法院来查帐,如果有偷问题,就直接向务局举报,还可能追究A和法人的法律责任。还是投奔到这里来了,听听专业人士的分析。该怎么办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以上并非法律问题了,具有一定的敲诈的嫌疑!首先,可以非常肯定该仁兄应当不会将该案件递交法院,法院也不会来查帐,既然已有该仁兄之收条,白字黑字,对簿公堂乃好事一件,对方不至于愚蠢到那个地步!另外,公司是否帐目混乱是否严重偷这是局的事情,该律师在函中陈述该事情而未提供任何证据,目的乃敲诈勒索,有悖职业道德,可回信呲之!最后,对方可能会举报,你们现在需要注意整理一下公司的账目,另一方面,一旦局前来调查,也应将本案的来龙去脉陈述之,并称此为该恶人先告状,乃恶作剧,希望局体谅,对局客气些,在局无法查到严重偷的情况下,就会相信你所言,从而息事宁人!

51wy再咨询:但是朋友A说B手上的证据就是一张纸,是A手写的,算钱给B时写的,当中的点可能写少了,所以B就以此为证据,说是A逃,其实A就是和B协商钱的时候打的草稿。没小心收着。结果B却暗中带走了。真是可怕!这个算证据么?有个搞法律的人说,问题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刑事问题,是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是否属于证据要看到该才草稿的具体内容并且看其持该草稿用在何处才能定断,一般来说这草稿不能反映出什么问题,是一个孤证,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不涉及到刑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偷数额占应缴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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