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改制重组>>文章内容 |
|
|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的“出让方”应当是公司还是股东?
|
|
|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5:06:55 |
|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法律桥网友Inlake请教:公司A共由三个股东组成,现其中一股东B拟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C(其非A公司股东),此事已经公司A的全体股东开会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但问题是相关的股权收购协议应该以公司A的名义还是以股东B(也是法人)的名义与收购方公司C签署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向外部人员转让股份的,需要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至于你提出的问题,股权的享有主体是公司股东而不是公司本身,故股权转让只能在出让方股东和收购方主体间进行(可以是公司或个人),所以转让方:股东B 受让方:公司C
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召开新的股东会,变更公司章程并同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B和C签署。
|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的“出让方”应当是公司还是股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