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imxu请教:去年,我和以前同事合伙搞了一个公司,后来合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提出退股,协商以后,我们签订了下面的合同。他提出网站的后台还不完善,希望有些程序我帮他做掉,我没有当一回事,当时就同意给他修改,并把相关的内容也签到了下面的合同里,他先退了一部分的钱给我。我给他修改的程序在按合同时间晚了两天给他,他收到后当时也没有给我答复,说要测试一段时间,到了一月底我问他要钱他说过好年在给,那时刚好要过年了,我就没有急着要。一直拖到两月底,然后我又催他,他又说我做的东西他不满意,然后我提出面谈,看看怎么修改,他说没有时间、有时电话关机,就拖到现在。 现在说我当时没有按合同上的时间给他做好程序,并且作的他也不满意,他已经在让别人在修改了,说我先违反了合同,他就不需要再按合同上的来解决,让我想其它的方案来解决!
我想咨询下面几个问题: 1、我有没有违反合同? 2、我在这个公司还是不是股东?可否要回股份? 3、我想要回钱,现在的最好处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你的履行确实存在瑕疵,构成违约,但是这不成为对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因为对方当时已经接受,并且并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异议; 2、由于合同规定退股有一个交接时期,在该时期内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退股程序才正式完成,而目前合同的履行并没有完成,故此你仍然保留股东的身份(虽然第三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乙方对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放弃,但实际上该条款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甲方也是股东,乙方本来就不对甲方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 3、向其提出上述理由,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交由法庭处理(此时,可认为你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方还欠钱为理由,以作为追偿债务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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