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gs034f咨询:本人于2004年入股一间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员工,期间每年都收到公司的分红(很少),而由于个人问题于2006年4月份退股,公司退回当时入股时的同等金额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中没有注明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而在2006年5月份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大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请问我是否能参与其分配?能否追讨?谢谢!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不能参与分配,你已经不是股东了。股权转让时未注明利润分配事宜可以推断为已经包括在转让价中。
lgs034f:那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要看其每年分红是否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分红数额以及是否符合财务真是财务状况。另外,还涉及你退股时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是公司是否有章程或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员工退股的转让金额的计算方法。公司是否分红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以上均要审查公司的内部相关文件后才能确定。(提问中提到转让协议没有注明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的问题,则在签转让协议时你可以提出将该应分之红利考虑在股权转让价中,若你自愿签订了该协议并认定了该价值,那也难以认定公司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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