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andiler咨询:公司在两年前成立,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一共有五个股东,A股东是国企,占51%,其他四个股东都是自然人,分别占股B是31%,C是10%,D是6%,E是2%。B是公司经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以维持运行,超出了公司注册时的100万,由于A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一直以来都是A提供资金,总共有420万,后来B以私人关系从朋友那借来100万维持公司运行。但是公司运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量的货品积压无法兑现,总共约有350万的库存。 我想不用我说大家也明白在此情况下,公司虽然还在运行,但已经处在了破产边缘,随时都可能解散甚至破产。我想问的是: 1、这种情况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是否算外债? 2、A股东和B股东是否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3、他们也是股东,当债权人的权利和股东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4、如果公司清算,公司所有的资产加起来可能只有400万,不足以偿还A股东和B股东后来投入的资金,这样C、D、E三位小股东将一无所有,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小股东的损失? 5、如果协商不成,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 1、注册资金以外投入的资金,经股东会同意,属于借入资金,应该以公司资产偿还。 2、应该享有。 3、债权人利益优先。 4、先偿还外债,再是股东利益。 5、可以转让所持股份。
see-cq咨询:从律师的回答中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这家公司破产或清算的话,公司所有的资产加起来假如是400万,而借A、B股东的是450万,当偿还完这部分后还差50万,那这50万又如何解决呢?是否还要分摊到各位股东私人头上呢?
tugang79解答:不会,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上海孙建章律师解答:如果破产的话,将进入破产程序,也是以公司财产为限,股东不承担,除非某股东没有按约定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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