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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股权激励的方法留住高级管理人员呢?股份怎样出让呢?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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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刘谦咨询:我和一个朋友开公司五年,目前公司资产一千万,我们的股份结构是我30%,他70%。现在为了留住公司人才,我们决定给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才赠与20%股份,但我和合伙人之间在出让股份问题上有分歧:我的合伙人认为我们应该各出让10%股份,而我认为应该按照目前股权比例出让。为此股份出让陷入僵局。请问:
1、我们谁的看法合理;
2、新股东对于我们公司目前的一千万资产有分配权吗?还是只参与公司赠股以后的利润分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对于上述问题1,其实可以作如下变通理解:如果说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了这20%的股份,其根本意义在于获得这20%的分红权,假设公司的红利共为100万,那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了20万,剩余共为80万,您获得24万,他获得56万,相当于你出让了6万,他出让了14万。因此,就上述股权赠与问题,你的理解是合理的。

对于上述问题2,按照法律的理解,新的股东对公司的享有的是股权,对公司的全部财产按照股权的比例享有权利(当然也应对公司的债务根据股权的比例承担责任),因此有权对这一千万财产享有分配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考虑到既然实际上您跟您的朋友的想法是留住管理人员,那么可以约定赠与管理人员股权分红权,而不是股权,也就是说管理人员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所受赠的比例来享受分红,而不承担股东的义务,这就可以让他们无权要求分配公司的财产,而只能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利益。通过合同的约定,公司的管理人员享有的仅仅是赠与合同规定的一种债权,他们既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必承担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这是比较好的一个方法。

再咨询:感谢您!很受启发!我昨天一直在等您们的回复,如今有了答案很高兴!你们在北京有办事处吗?或者您们推荐一位对股权激励机制较为擅长的律师给我,我希望能够聘请这样一位律师给我们作详细的咨询和制作相关文件。再次感谢!专业人士还是不同啊!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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