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法律问答>>改制重组>>文章内容 |
|
|
电视局参股广告传媒公司,同时与该广告传媒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如何签订合同?
|
|
|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18:42:43 |
|
若需聘请投资、并购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法律桥网友先达0874咨询:有一家广告传媒公司,注册资金400万,法人代表持有100%股份。现该公司打算将股份化为50%,25%,20%,5%,原公司所有者持50%,其余股份以商议价格进行转让,从而将该公司重组。请问: 1、公司名称改为××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吗? 2、股份转让所得资金怎样处理?归个人所有吗? 3、流动资金怎么办理? 4、现面临一个重大难题是:现股份还未转让,准备与25%股份购买者(电视局)签订合作合同书,该合作合同书有些难以拟定,甲方为电视局,乙方呢?合同标题?主要内容?要把涉及股份的事写进合作合同里吗?关于其余小股东的事要写进去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最新的公司法的规定降低了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其最低仍需要500万人民币,故400注册资本的公司不能改名为股份公司。 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转让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 流动资金属于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 基于你的问题,建议你应该先搞清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是在0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不允许存在一人公司的,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不可能只有一个股东,办理股权转让需由股东签字,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召开老股东会,新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否则股权转让的效力可能会存在问题。 至于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是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来具体操作,因具体情况不明,很难在此回答。
|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关于“电视局参股广告传媒公司,同时与该广告传媒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如何签订合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
|
|
|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
|
|
|
|
|
欢迎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请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请去法律桥论坛。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投资并购律师”,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yerbrid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