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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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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Malt咨询:甲(有限公司)、乙(集体企业)均是丙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甲、乙都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本公司的股东,其非财产性的权利--如股东表决权,还能否行使?如何行使?
丙公司的其它股东因为甲、乙公司的吊销,无法召开股东会,其权益如何保护?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营业执照的被吊销,所影响的是该企业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的被吊销作为法定的清算理由,该企业应当进入清算程序)。但该企业在所投资企业丙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可以照常行使或由清算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若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造成该企业委派的董事不召集股东会,则可以由监事会、监事召集;若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造成该企业不出席股东会或者不签字、不表决等造成股东会无法达成决议,则此类行为也难以认定为对其他股东的侵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看能否与该两企业协商,争取由其他股东将该两企业在丙企业的股权收购过来。

Malt再咨询:甲、乙及另外两个股东派到丙公司的董事之间矛盾重重,根本无法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丙公司一直亏损,另外两个股东想解散丙公司,但其股权达不到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所需的三分之二表决权。甲乙被吊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都无法送达,更无法形成决议。丙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能否因此认定公司陷入僵局,根据新公司的规定,起诉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是否解散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办理,两公司如已解散,则其股权由两公司股东享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僵局的含义大概为:股东间的或公司管理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公司的决策机制失灵、公司的管理陷入僵局。就上述提问所述情况应当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情形。但是由于最高院还没有制定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法院的处理态度尚不清晰。就上述问题,从解决问题的策略上进行分析:可以尝试考虑通过诉讼的方法申请解散公司,是否可行主要看受理该案件的法院的意见了。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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