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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企业能够申请破产清算吗?程序如何?案件受理费怎样确定?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4 2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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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Xibao咨询:请问已经停产四年的集体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需要支出的费用是多少?破产前已经提起诉讼但未执行回来的债权会如何处理?企业负责人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企业的房产偿还其债务吗?另外还想问一个问题,已经起诉一年的而且公告也已经发了,但是债务总是执行不回来,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 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这一个办法。别的问题你前提条件不清,不好随便回答你,很抱歉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适用破产法(试行),而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的破产则使用民事诉讼法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因此,从程序上,集体企业做出了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后,可以企业的名义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决定受否受理,若受理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则裁定企业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具体流程由清算组负责处理。

有关费用的问题,由于破产案件跟一般的诉讼案不一样,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决定收取费用的数额,该笔费用包括以下支出: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审计费、留守人员的工资、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就广州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收费从几万到十万都有。

有关诉讼问题,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案件只能用该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该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该个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只能等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后,该企业负责人在该企业中所分配所得的财产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而不能直接执行其在企业中的财产。

至于该企业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若执行不回来,则当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清算组负责继续追偿,若最终还是执行不回来,则根据法院的执行终止裁定书,对该笔债权予以核销。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也可以将该笔债权里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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