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oskia咨询:我有一个亲戚想与别人合资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合营的另两方分别是山东的一家贸易公司和韩国的一家技术研究所),我的亲戚他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出资额,只是最后这个合营公司的成立他起了中间人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便成立不了这个合营公司。但是他们还没有合同,只在公司的补充协议中给了他22%的股份,协议有他们合营三方的签名。我想问一下: 1、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合营一方没有出资额,但是由于内部约定是否可以成为合营的一方;若可以的话,怎样在合同的出资额规定上写出来有关他的情况,如何用合同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2、如果公司以后盈利是否真会按补充协议中规定的那样给他利润的22%。
法律桥网友杰西解答:首先,你亲戚是想成为合资公司一个股东,还是只想拿到介绍费。如果只想拿到介绍费,可以有很多合同形式,如果他们已签订的补充协议上明确规定您亲戚拿到钱的时间、金额, 那就有法律保障。
如果想成为合资公司股东,有两种加入时间:在公司设立时就加入;在公司成立后,经过股权受让加入。但公司合资合同上和公司章程上一定要有您亲戚的姓名和出资额。这样才算股东。第二,公司设立时加入方案:可以约定另外两方各代你亲戚支付出资额(赠予或其他合同形式),两者总共为注册资本或总投资额的20%(也即实际出资是另外两方,但你亲戚享有公司20%股权。)公司成立后加入方案:(同样的道理)另外两方可以以赠予股份形式给予你亲戚20%股份,但要做相应的批准证书变更及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合同及章程也要变更,并且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桥网友苏慕村解答:我的建议是拿个居间费用比较稳,或者签多几个合同,这个死了还有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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