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inlake请教:1、注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有无最新的规定(假如总投资为2.2亿RMB)?本人只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的有关规定(还是“暂行规定”),难道那之后都没有变过吗?快20年了啊。 2、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认定,中方与外方股份(或占注册资金的比例)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外方至少要占多少比例?
网友caochunfu解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问题1: (1)根据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上述暂行规定继续有效; (2)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修订),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该规定的,须经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经商务部批准,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核准投资总额。 小结:目前继续贯彻上述文件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不执行该规定。
问题2:如楼上caochunfu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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