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yyb124咨询:我香港公司在境内投资一酒店,首期资金按比例已经到位,并已用于支付土地款。由于各种原因,土建项目还没有动工,因此后续的注册资本一直没有按期到位。现在时间已经两年多了。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什么处罚规定?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 你所投资的酒店若系依据《外资企业法》设立,则你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全部认缴出资,并且你分期缴付出资的每期均应符合投资约定,否则将承担“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若你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出资期限的,你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若所成立的公司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则“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而不存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问题。若所成立的公司为中外合作企业,则“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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