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郑飞云sh咨询:外国公司直接并购境内企业与该外国公司在沪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并购该境内企业有何区别?利弊何在?对该外国公司及在沪的外企有何要求?大概多少时间能完成?贵所的收费标准如何?在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时所谓的不低于注资的25%的外资比例如何理解?(该上海公司占的比例也能算外资?)
法律桥网友哲别解答:并购的方案设计取决于被并购单位的行业、性质及可能的支付对价的方式。并购的完成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不会很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区别的问题,简单的说,如果被并购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外商投资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那么在沪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并购该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而无须经过审理程序(不考虑被并购的企业是否为国企或上市公司等特殊情况);而如果是外国公司直接并购境内企业的,不管被并购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何,均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
要求的问题,如果是在沪的外企,那么要求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对于外国公司的要求,则涉及到被并购企业的行业类别,不同类别要求不尽相同。
完成时间的问题,简单的说,3个月完成是很顺利的,6个月完成是让人乐观的,大概花了一年时间才完成也是正常的。
收费标准问题,涉及到并购金额的大小,程序是否复杂,也跟收费方式有关系,没有固定标准。
25%的外资比例,涉及到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问题,低于该比例的,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郑飞云sh再咨询:我公司是外商独资贸易公司,欲收购的公司为在沪的内资贸易公司,那么:一、如果以外商独资的上海公司名义收购,那收购后的新企业是不是成了内资?也即成了有限责任公司,那是不是要受2-50个股东之限制?如何才能享受外资待遇?我司欲100%收购该内资企业,可是我们上海公司的注资仅为200W人民币,设立时限仅1年,虽确保赢利! 二、如果以外国总公司名义并购是否意味着新设了一个外商投资公司,如果要合二为一是否意味着要在新设后再合并?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考虑到你们公司收购的是贸易公司,故无论是以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名义还是以外国总公司的名义收购,均需通过当地外经委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是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100%收购完成后由于收购方为外商独资企业,被收购公司需经改批营业执照后可享受外资待遇,当然也受公司法50个以下股东的限制,至于100%收购问题 ,可能需要引入一名义投资者以规避一人公司引起的法律风险。
如果以外国总公司名义并购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变更设立手续,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一次性办理。
一般来说,并购以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为主要手段,但整体资产转让的手续更为繁琐些,且需处理员工安置问题,但股权转让需控制受让公司原先的隐性债务风险,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限制为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