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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收购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手续怎样办理?协议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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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1-25 22:4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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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coca888咨询:我们公司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请问这份协议需要到什么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备案,如何才能证明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处有这方面的职能么?
广州甘律师解答:购买的股份若属内资,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签发股本证明。购买的若是外资,在进行上述程序前,需原审批机构批文(一般是市外经委),如果企业因为股权转让而变为内资性质的,还应到工商机关重新登记。公证处在股权转让方面没有什么作用,也没有相应的职责。股权转让有时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建议贵司聘请公司法的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股权转让程序。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广州甘律师解答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买了一个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资企业股份”,因此,必须经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否则该协议是不生效的。当然,在签订该协议的之前还需要原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该协议也不生效。另外需要注意,国内法律限制国内自然人与外商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建议调查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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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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