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甲)和另一人(乙)合伙的公司是经营百货(送货给商场),但由于乙在这几年因乙经常私下去商场收了钱私自占有,这也忍了,近日乙方提出散伙分开做,我就同意了,但这时没散伙协议,他把多年的收入单和商场合同收起来,还背着我在外面开了同样性质的公司,还用我们合伙公司的条码来送货给商场~而乙方现在在我们合伙的公司说不准我们出货给商场,法理何在,请教乙方违反了那些法律呢?
何凯律师解答: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你回答: 1、甲、乙合伙办公司,有否签订合伙协议?有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没有营业执照? 2、你讲,乙私下到你们的合作伙伴——商场那里去收钱,收的是什么钱?商场为什么要给他这个钱?他收到钱以后拿去干什么了? 3、你说,乙在外面开了同样性质的公司,这个公司有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没有营业执照?你们签定的合伙协议里面对这种情况有何规定?
再咨询: 1、还没有签(主要是乙方的问题),已到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登记,有营业执照。 2、事情是这样的:收的是公司送出去的货款(公有)商场是凭单给钱的!他经常私自拿公司单去收钱,他拿了后私有了,不还给公司。 3、他应该登记了,现在还常给我公司搞破坏,不允员工出货,赶员工离开工作地点。
何凯律师解答:那请问你们到工商局登记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啊?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是谁?乙在你们企业担任什么职务?有否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投资分红合同?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假设甲乙共同出资办的是公司,则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乙的行为属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该行为可由公司对其提出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甲作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乙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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