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an2600011咨询:某公司总经理是个从台湾偷渡来大陆避难的,该总经理在深圳开公司借我一笔款,(我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借条盖有公章)但是该公司没有他的人员档案,只有他老婆是懂事会一员,台湾有懂事二人。现他携带他老婆逃走。公司机器设备被房东买掉了。可是从他邮箱内容得知还在广东某地从事贸易。本人只能打开邮箱,却不知他在何处。请问如何运用法律保护我的权益,让他绳之以法。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对方是个人欠你债务,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同时如果他人还在大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限制其出境,一般如果其是凭正式台胞身份出入境的,在出入境管理局都会有记录,当然民事纠纷还是需要找到他在大陆的居住地址,或者其在大陆的相关财产线索并对其进行保全,否则即使胜诉可能在执行上也会有问题。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需要提供他相关财产或财产线索才能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我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借条盖有公章”,那么该笔借款很可能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可以调查该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财产或者有其他公司欠该公司的债,若该公司有对外债权未收回的,可以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过,恐怕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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