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百合咨询:我单位与一国营单位一直有业务往来,直至2005年底。因为从2000年的欠款,他们单位一直没有付清,一直拖。他单位欠我单位欠款情况:
在2003年的时候其单位打过一次总条,也就是从2000年至2001年共欠我们六万八千多元。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条子。所有的加起来,也就是他们单位共欠我单位八万多元。(注:我们之间没有签定合同,都是以送货单签字为准)请问: 1、所有的欠款到现在已经有六至七年的时间,还生效吗?条子有效吗? 2、如果生效,怎样追回? 3、他们单位接近垮的状态,是个空架子,我想如果真的等到垮了,我们就连所有的债务都追不回来了,虽然说他们厂还有设备,但那是国家的,不能动。现在又换了一个新厂长,还没有打过交道。请问,这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我该找谁理论? 4、是否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法律桥网友tugang79解答:1、欠条因为是多单,条子也比较多,要注意每一单的追诉失效期为2年。你自己对照一下,从你向他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时算起。 2、公司没有钱,你只要通过法院,搞个支付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如果对方最后一次付款在两年内,或者你方在两年内主张过权利,则仍在时效内。看可否以物抵款。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在2003年的时候其单位打过一次总条”,有这个总条,基本可以替代2003年前的单个零碎条子了。至于后面还有些欠单,如果能用来证明对方在还钱,或者贵单位在追债,那么本案的债权还在诉讼时效内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债务。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对方的厂长更换不影响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操作建议就近找律师咨询,因为需要审核证据才能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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