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樱桃小丸子咨询:我住在上海,2004年7月的时候,我原来工作中认识的客户,一家伊朗公司邀请我加入他们上海代表处的筹建,我同意了,同时他们和我在伊朗签署了一份聘用协议,同时委托我帮助他们筹建上海代表处, 当时代办处的首席代表是一个伊郎人,但他从来没有正式在中国工作。因此当时代表处的相关文件及公司印章是由我保管的。2005年6月,那个伊朗人到中国来视察工作,同时我将公司所有证照都交给了他。
但到了2005年7月,伊郎方面因为经营不善,无故停发我的薪水,而且也没有给我正式通知说明是否解雇我,只是单方面的不再支付薪水,但同时仍然要求我继续为他们工作。我当然不能同意,于是就辞职离开公司,但到了今年6月,突然有家律师事务所写了邮件给我说伊朗方面要关闭代表处,而伊朗方面说所有证照都在我这里。我解释说我并没有保留任何证照,只是当时交接时没有签什么字(但是我保管证照时也没签任何文件) 可那个律师非常凶说是他的当事人说东西都在我这儿,我问有什么证据,他也不回答我,只是说不给就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不清楚对方是否掌握有对你不利的证据,从你的描述看,你与代表处形成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另外与伊朗公司还有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事项已经完成,现在你们主要争议的是有关代表处证照保管人员的确认问题,现在很难判断,需审核你与对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及你承担何种职务,但就一般来说如没有相反约定或对你不利的证据,此类文件由首席代表保管,如对方起诉你,你只能积极应诉,并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全,在与对方的接触中更要注意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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