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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整体退出,对职工进行了经济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对职工的劳动关系也应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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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12-2 22:3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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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尧吉咨询:一中外合作企业,中资75%,全部为国有法人股,外资25%,澳资。现该企业准备将整体产权转让。转让方案在职工安置方面只规定了对职工经济补偿,未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准。问是否还要在安置方案中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法律法规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处理的规定上,规定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就如何安置的具体内容而言,法律不做强制规定,一般来说只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即可。实践中,有的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有的采取要求买受方要跟原企业职工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方法。另外,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一般由所在的省级人大或政府做出规定,具体可根据该企业所在的省份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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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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