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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二零零七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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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来自:公司投资律师 时间:2007-3-6 16: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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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紧紧抓住跨国投资增长和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难得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指导全国做好吸收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06年全国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2006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全口径)数据: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其中:全国金融领域(银行、保险、证券)新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2家,同比下降33.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47亿美元,同比下降46.64%。
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稳步增长。2006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1.4249亿美元,同比增长3.81%,尤其是通信设备制造业、光电子器件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幅高达61.40%、50.97%、48.63%。非金融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增长加快。2006年,非金融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6.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79%,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上升近4个百分点。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00.77亿美元,同比下降5.6%,所占比重下降6.78个百分点。宏观调控主要行业外商投资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来,未批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外商投资新项目或扩大产能项目。2006年,钢铁、水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为1.41亿美元和1.09亿美元,呈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为66.67%和55.67%。
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仍不平衡。2006年1-12月,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569.22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90.32%;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9.22亿美元,占6.22%;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1.77亿美元,占3.45%。东北老工业基地实际使用外资24.66亿美元,占3.91%。
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2006年上半年,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43.1亿元,同比增长19.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1.96%;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9060.7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8.54%。1-11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9375.48亿美元,同比增长25.49%,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8.24%;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5096.17亿美元,同比增长27.90%,占全国出口的58.2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233.78亿美元,同比增长30.53%,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7.99%,机电产品出口3675.42亿美元,同比增长29.59%,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的74.05%。1-9月,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6062.12亿元,同比增长27.5%,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1.4%,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增加值占全国税收增加值的比重达25.59%。
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数约2800万人,占全国城镇非农业劳动人口的10%以上。
二、2007年我国吸收外资工作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2007年,世界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以服务外包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服务业以及高端制造、研发环节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产业转移持续发展,并购仍是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跨国直接投资总量将继续增长。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陆续出台吸收外资新政策,加大吸收外资力度,发达国家之间投资自由化程度逐步加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增长缓慢,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发达国家要求我超出承受能力进一步开放的压力增大。
从国内形势看,宏观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跨国公司投资横向、纵向转移趋势明显;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我国吸收外资保持合理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土地、劳动力、能源等传统生产要素优势逐渐弱化;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短期内可能增加不确定性,长期看,将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
综上,2007年吸收外资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看,有利于我国积极合理有效吸收外资,有利于我进一步提高外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2007年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坚持对外开放,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大局,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相对连续性、稳定性;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外商投资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
四、2007年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转变吸收外商投资观念,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吸收外资综合环境;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保持吸收外资合理增长;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鼓励产业梯度转移;简化、规范外资审批,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促进体系。
五、为实现2007年吸收外资工作目标,全国商务系统应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转变吸收外商投资观念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精神,全面认识新时期下吸收外资的意义和作用,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调查研究各地外商投资情况,结合国民经济总体布局,因地制宜制定提高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针对吸收外资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新特点,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适时提出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和修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在线行政许可能力,增强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投诉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力度,为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情况研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政策,因地制宜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四)大力推进“万商西进工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创造条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开放型产业和国外产业转移;办好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为中部六省搭建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新平台;深化沿边开放;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完善区域发展政策。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连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已发布的财政、金融、人才培训、企业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扶持措施,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六)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
进一步拓展外资统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完善外商投资全口径统计系统,提高联合年检工作水平,加强外商投资监测分析;建立各地吸收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通报、后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外资信息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我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七)构建和谐开发区,增创新优势
适应相关政策调整,认真研究各项应对措施,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结合的经济增长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东部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支持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东部地区开发区产业转移;推动东中西部开发区建立合作园区,引导东部开发区协助西部开发区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八)完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投资促进战略;建立健全全国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充分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的作用;研究确定吸收外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纠正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
(九)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
全面、客观地研究、总结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经验,充分宣传、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探索利用外资促进创新新模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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