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并上市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二、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
2、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及报批或报备情况。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公司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化情况。
5、公司业务范围、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情况。
6、上述情况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规范情况。
(二)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1、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财务情况。
2、公司近三年经纪、自营、承销、资产管理(定向、集合、专项分别说明)等各项业务收入情况。
3、公司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比较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是否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2、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过监管措施,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3、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4、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
5、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四)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意见。
(五)法人治理情况
1、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的问题。
2、公司最近三年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正常运作。
(六)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有)。
三、公司还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本规定公告之日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和出具程序>的通知》(证监发[200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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