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商旅委)、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876号),为规范本市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扩大消费,防范预付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
近年来,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在本市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在便利支付、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通知》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和部署,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要提高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自觉规范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规范的管理。
二、规范行为,各司其职
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卡人及其发卡行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商业企业落实以下制度,并制定相应操作办法:一是单用途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单用途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的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单用途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1〕7号)的要求,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自律管理。消除相关企业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疑虑和担心,引导企业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范工作。
三、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加强长效管理
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和《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建立商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将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对重点发卡人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商务部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出台前,本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数量多、差异大等特点,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做好基础情况排摸和调查研究,结合开展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发卡种类及发卡管理的状况,为建立和落实重点发卡人备案、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做好准备,掌握预付卡的动态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
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2011年8月末-10月本市将开展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另行部署)。
(一)检查对象:重点是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及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等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企业;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发卡人对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发卡人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以及执行廉政规定、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采取先发卡人自查自纠,后组织对发卡人的现场检查的方式,同时根据举报投诉信息组织重点检查。
(四)检查人员的组织:由市、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区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成若干检查小组。
通过检查,使违规滥发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中秋、国庆节得到初步遏制,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预付卡发卡面广,行业众多,发卡人规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整治规范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以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促进整改,做好预付资金风险和社会不稳定的防范。各部门之间及与人民银行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本市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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