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摘要 该通知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精神而制定的价格政策文件,核心在于通过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公共事业价格政策、清费治乱减负及加强价格监管等四大类措施,发挥价格杠杆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实务要点包括: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定价原则、保障性住房收费减免、铁路特殊运价、社会办医价格自主权等。同时,通过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金融服务价格、强化反垄断执法等优化营商环境。该文件为民间资本在能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提供了清晰的价格政策预期,具有重要实务指导价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特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0]13 号)要求,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 ,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 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投资发展

(一) 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 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 , 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 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 。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 、 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 , 交易电量 、 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
(二) 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 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 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 , 为民营资本参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创造条件。页岩气、煤层气 、 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非常规天然气生产领域。
(三) 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按照补偿成本 、 合理收益的原则 , 合理制定基准价格 , 扩大上下浮动幅度 , 为供水 、 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二 、 完善公共事业价格政策 , 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一) 完善城市供水、供气 、 供热价格政策。 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供水 、 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 、 供热设施建设与运营的 , 应与国有资本 、 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二) 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 对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 健全铁路特殊运价政策。 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铁路货物运输制定特殊运价 , 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特殊运价水平 。
(四) 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政策。 进一步理顺医药价格 , 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 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创造良好条件 。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用电 、 用水 、 用气 、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 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三、清费治乱减负,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

(一) 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 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 、 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贯彻好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 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再取消一批中央和省级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 、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二) 研究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 加大涉企收费审验力度 。 全面梳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 完善相关收费政策 。 严格规范企业纳税环节收费行为,并逐步实现税控产品和维护服务免费向企业提供 , 减轻企业负担 。 加强垄断性经营服务价格管理 , 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价格行为。
(三) 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 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 ,规范商业银行价格行为 , 督促其履行明码标价和报告义务 。 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免费服务 , 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 , 彻查违规行为 , 减轻商户负担 ,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价格监管服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 强化价格监管。 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 , 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合理的价格秩序,营造诚信 、 公平的价格环境 。 大力加强反垄断执法 , 对达成垄断协议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 限制竞争的行为 , 要依法严肃查处,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 依法及时 、 便捷公开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信息 。 支持并促进行业组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 为经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资本参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何权益?

民间资本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享有与国有资本平等的市场参与权和定价协商权。具体而言,在电力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高耗能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与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这赋予了民营企业自主选择电力供应商和议价的权利,有助于降低用电成本。在天然气领域,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民间资本可以自由进入该领域生产环节,价格不再受政府严格管制,而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这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灵活定价的空间。在水利工程供水方面,对民办民营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且上下浮动幅度较大,供水与用水双方可协商具体价格,这既保障了民间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给予了市场弹性。需要注意的是,民间资本参与上述领域需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定,并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等义务。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民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协商定价机制,通过合同明确价格调整条款,避免因政策变动或市场波动导致投资风险。同时,建议企业关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配套细则,及时申报直接交易或价格协商资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落实。

社会资本办医价格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价格政策上享有分类优惠待遇。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即执行居民或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可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则按照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这意味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需遵循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不能随意定价,但可以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的公用事业价格优惠。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即完全由市场调节,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市场需求、技术含量等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需明码标价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不得有价格欺诈或串通涨价行为。此外,社会资本办医还享受药品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医药分开改革方向,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由市场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按集中采购价格加合理加成执行。实务中,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注意,自主定价虽灵活,但应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避免引发价格投诉或反垄断调查;同时,应确保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若纳入医保定点,则需按医保协议约定价格结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需严格按政府定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但可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建议投资人在设立医疗机构前,充分了解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标准及具体价格管理目录,确保合规经营。

民营企业如何利用收费减免政策优化经营环境?

民营企业应主动关注并积极利用中央和地方层面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首先,企业应全面梳理自身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或减免的收费清单,确保不再缴纳已取消的收费,如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被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于小微企业,更应重点核查是否已享受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如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次,企业应关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包括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涉企收费审验等制度,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向价格举报平台投诉。在金融服务价格方面,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需明码标价并向发改委报告,鼓励银行提供免费服务,民营企业应主动选择收费标准透明、减免政策多的银行,避免不必要的手续费等支出。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已优化调整,商户负担减轻,企业应确认自身费率是否合规。此外,民营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避免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处罚进而影响经营环境。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务或财务岗位,定期更新收费政策动态,建立收费台账,对不合理收费及时申请退还或减免。同时,可借助行业协会反映共性问题,推动行业性收费优化。在反垄断执法方面,若发现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自身权益,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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