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知识产权维护和执行方面有着非常独特的见解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杨律师及其团队在知识产权维护与执行领域的独特见解展开,指出其在行业内以年轻资深律师身份闻名,尤其擅长知识产权侵权维权、权利布局与诉讼执行策略。文章强调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权利,更是商业竞争工具,权利人需注重证据固定、维权路径选择与执行落地。实务中,知识产权案件常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杨律师团队通过系统性取证、行政与司法程序并行、行为保全等措施提升维权效果。本文为权利人提供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实务思路,包括事前布局、事中监控、事后执行,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尊敬的杨律师:

作为行业内最年轻的高级律师,您和您的团队在知识产权维护和执行方面有着非常独特的见解并且非常非常知名。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1:4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何有效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取证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基础环节。实务中,权利人应当建立“事前固定、事中补充、事后保全”的分阶段取证思维。事前固定是指在发现侵权风险时,通过公证购买、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对侵权产品、网页内容、销售记录等证据进行固定,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事中补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利用法院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取侵权人的财务账册、销售记录、仓储信息等,以明确侵权规模与获利情况。事后保全则是针对紧急情况,例如侵权人即将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时,及时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此外,权利人还应注意收集侵权人的主体信息、关联经营情况、宣传材料等,用于证明其主观故意与侵权情节严重性。对于线上侵权,要完整保存域名注册信息、ICP备案信息、平台店铺主体信息等,并结合平台披露的数据进行综合举证。取证过程中需特别留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导致被排除。同时,对于需要专业鉴定的技术事实,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避免因事实认定不清而承担不利后果。总之,系统化、合规化的取证策略是提升维权成功率的关键。

知识产权维权有哪些主要途径及如何选择?

知识产权维权的途径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与调解、以及平台投诉等多元化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其优点是效率高、成本低,适用于事实清楚、侵权行为较为典型的案件。司法保护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其优点是可以获得具有强制力的判决和赔偿支持,但周期相对较长。仲裁与调解则适用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或愿意协商解决的纠纷,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对于网络电商等平台上的侵权,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快速下架侵权链接,及时止损。选择维权途径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证据充分程度、赔偿预期、时间成本以及侵权人的履行能力。例如,对于大规模、恶意的生产销售型侵权,建议优先考虑诉讼并结合财产保全,以保障后续执行;对于终端销售商的小规模侵权,则可以采用行政投诉或平台投诉方式快速处理;对于涉及复杂技术或设计争议的案件,诉讼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实务中还常见通过发送律师函进行警告,促使侵权方主动停止侵权或达成和解,这属于诉前策略。权利人也可以采取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利用行政程序快速确定侵权事实,再以行政处罚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形成有效互补。总之,不存在唯一的“最优路径”,而应根据个案情况制定组合策略,以实现维权效益最大化。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难有哪些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难是权利人面临的常见困扰,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恶意转移财产、拒不配合等。应对执行难,首先应当在诉讼阶段就做好财产保全准备,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应收账款等财产,防止其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资产。其次,判决生效后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其银行账号、对外投资、车辆、知识产权等。如果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权利人应收集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证据,推动刑事追责。此外,对于公司被执行人的情况,还可以探索“执行追加”程序,例如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或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对于恶意抢注或滥用知识产权干扰执行的行为,权利人也可提出异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执行标的常涉及停止侵权行为的履行,如销毁模具、下架链接、注销域名等,这需要执行法院的积极介入。权利人应密切跟进执行进度,在必要时申请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信用惩戒。同时,可以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审计调查等手段查找隐匿财产。在执行困难且被执行人确无财产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考虑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或非货币方式清偿。总体而言,执行工作需要权利人与律师紧密配合,将执行思维前置到诉讼策略中,从源头保障后续执行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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