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BVI公司股东被侵权案结案已经两个多月了【案例链接:中国法院首例适用BVI法律审理BVI公司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案二审判决书】,作为历经磨难的当事人,我的心情还是无法平静,拜读着杨春宝律师在法律桥等群里和订阅号里对本案的总结【扩展阅读:中国法院首例BVI公司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案代理记】,关注着大家对这段故事和故事里的主人公的评论,更看到群里还有一些人有着和我相似、甚至更惨痛的经历,我觉得有必要发表一下我的几点感慨。
一、合伙经营一定要注意风险,一个完善周全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创业初期,我们很多人往往凭着一腔热血和对合作伙伴的充分信任,在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共识和合作准则的情况下就开始经营。有一句话说,“共苦易,同甘难”,就是指初期大家都会团结协作,但到了日子好过了、账上有钱了,就开始计较,打起自己的小九九。所以,合作之前大家一定要冷静,把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都考虑清楚,落在书面。特别是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合作项目,请一个专业且公正的律师团队,站在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上起草一份公平合理周全的公司章程尤为必要。
二、资本都是嗜血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永远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他们看到经营不错的公司就会蜂拥而至,打着帮助企业发展的旗号,用自己的资金优势迅速渗透到公司内部,或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的甚至直接踢掉初创股东,以霸占更多公司的资源和预期收益。同时,资本又都是专业的,他们有着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团队,不但不会让你从他们手中赚到任何便宜,弄不好会挖一大堆坑等你往里跳。因此,我们应该在金钱或美好前景的诱惑下保持冷静,聘请比他们更专业的律师顾问,帮我们扎紧篱笆,堵住漏洞。否则很可能象我一样,等到发现被坑,已经很难找到维权的方法。
三、我非常感谢杨律和他的团队在本案长达6年多的历时里,用自己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契而不舍的努力精神,帮我从对方的百密布局中找到了那唯一的疏漏安排,还通过他们和BVI及香港方面的广泛律师合作,把这个看似无解的侵权案件立起来,并获得最终胜诉。
杨律在立案后说的一句话给我印象最深刻:“案子立了,我们就是胜利了一半,更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个里程碑。” 而我现在要说:“案子胜了,不但是对我们坚持不懈的犒赏,更是为中国法律界竖起了一座灯塔,为今后遭受同样不公正待遇的股东们的维权提供了判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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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创业为何要重视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在合伙创业或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是界定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协议则在股东之间形成合同约束。二者共同作用,可以明确出资比例、表决权安排、利润分配、股权转让限制、退出机制以及僵局处理规则。若缺乏书面约定,一旦发生利益冲突,股东往往难以依据明确规则主张权利,容易陷入举证困难与长期诉讼。本文当事人以BVI公司股东身份被侵权,历经六年多诉讼才获得胜诉。他回顾创业初期,许多人凭一腔热血和对合作伙伴的充分信任,未达成任何书面共识和合作准则便开始经营。所谓共苦易、同甘难,初期团结协作,等到日子好过、账上有钱,便开始计较、打小九九。对于金额较大的合作项目,他建议聘请专业且公正的律师团队,站在合作各方共同利益上起草公平合理周全的公司章程。实务中,创业者和投资人应当在合作前冷静梳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并落实到书面。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应重点关注控制权分配、董事提名与罢免、关联交易审批、竞业禁止、股权回购与拖售权、清算优先权等条款。同时,应约定清晰的争议解决条款,包括适用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避免跨境纠纷时出现程序障碍。还要注意文件签署与更新程序,确保决议有效,防止对方利用章程漏洞或治理程序缺陷稀释股权、排除股东参与经营决策。对于资本方进入后的治理变化,应设置保护性条款和知情权保障。若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评估,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或救济窗口。
遭遇资本方侵权如何寻找维权突破口?
当资本方通过投资进入公司后,可能利用其资金优势、董事席位或信息优势,实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例如操纵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排挤创始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甚至直接罢免创始股东。股东维权的核心在于识别侵权行为、确定责任主体、选择正确的诉讼程序与准据法。在跨境公司结构中,还涉及公司注册地法律与法院地法律的衔接问题,需要判断董事义务、股东权利以及公司治理争议应适用何种法律,进而确定诉讼策略与证据方向。本文中,当事人作为BVI公司股东被侵权,资本方有着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团队,布下百密布局。杨春宝律师及其团队在长达六年多的历时中,用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锲而不舍的努力精神,从对方的百密布局中找到了唯一的疏漏安排,并通过与BVI及香港方面的广泛律师合作,把这个看似无解的侵权案件立起来,最终获得胜诉。杨律师在立案后说,案子立了,就是胜利了一半,更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个里程碑。实务中,面对资本方侵权,股东应第一时间梳理公司治理文件、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财务账册和往来邮件,固定资本方控制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证据。要重点关注董事是否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是否不当稀释股权或剥夺知情权。跨境维权时,应评估公司注册地法律对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规定,选择有利的准据法和管辖法院。同时,要积极寻求熟悉离岸公司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与境外律师合作完成法律查明、公证认证和域外送达。立案只是第一步,后续实体审理仍需扎实证据与持续投入,因此要提前评估诉讼成本、执行可能性与商业影响,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而败诉。
BVI公司股东跨境维权有哪些实务要点?
BVI公司即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其股东权利、董事义务、公司治理和争议解决通常受BVI法律约束。当BVI公司股东利益受到董事或控制股东侵害时,股东可能需要依据BVI法律提起直接诉讼或派生诉讼。由于公司注册地在境外,而侵权事实、证据或被告财产可能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等地,因此跨境维权需要解决法律适用、司法管辖、判决认可与执行等一系列程序问题。核心规则在于区分公司内部治理争议与外部侵权争议,并据此确定准据法和诉讼路径。本文所述案件是中国法院首例适用BVI法律审理BVI公司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案,二审已经判决。当事人作为BVI公司股东被侵权,案件历时六年多。杨春宝律师团队通过与BVI及香港方面的广泛律师合作,成功立案并获得胜诉。当事人感慨,案子胜了不仅是对坚持不懈的犒赏,更是为中国法律界竖起了一座灯塔,为今后遭受同样不公正待遇的股东维权提供了判例依据。杨律师曾表示,案子立了就是胜利了一半,更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个里程碑。跨境维权的实务要点包括:首先,尽早聘请同时熟悉中国法律与BVI公司法的专业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准据法与管辖依据。其次,全面收集公司注册文件、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财务记录和通讯记录,并办理公证认证、翻译等手续,以满足跨境诉讼的证据要求。再次,充分利用境内外律师合作网络,完成BVI法律查明、域外送达和当地程序配合。第四,关注诉讼时效、财产保全和判决执行问题,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导致胜诉难以兑现。最后,合理管理预期,跨境案件周期长、成本高,应结合商业目标选择诉讼、仲裁或谈判和解等多元路径,并在公司治理层面提前设置争议解决条款和股东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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