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P2P的明星要还钱吗?北京下发通知要求代言人配合清退

文章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网贷清退,说明情况并落实风险化解。文章梳理汪涵、刘国梁、潘晓婷等多位明星代言P2P暴雷案例,分析广告代言人的审查义务、虚假广告连带责任及行政处罚规则。法律实务中,代言人若未使用产品、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按代言费倍数清退。但追责存在主观故意认定难、法律不溯及既往等障碍。文章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明星代言不构成安全背书。

P2P虽然清零了,但P2P欠投资人的钱还没有全部追。P2P圈的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砸在了巨额广告宣传费上面,而现在代言过P2P的众多明星恐怕要紧张了。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公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因此,要求这些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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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

不过,记者多次拨打公告中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打通。

众多明星曾代言P2P

来自P2P的馈赠,都已经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利用名人效应获取客户信任,是前几年P2P打开市场的重要手段。拿过P2P广告费的明星不在少数。

如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爱钱进代言。爱钱进出现兑付困难后,就有投资者声讨汪涵,要求“还我血汗钱”。汪涵也发声明表示:“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爱钱进的另一位代言人刘国梁也向公众做出了道歉。目前,爱进已被立案调查。

范冰冰曾担任紫马财行形象大使,后来紫马财行出现提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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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黄晓明曾为东虹桥金融在线做过广告,后来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时,黄晓明的微博也被讨债的评论攻陷。

轰动一时的e租宝,曾找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打广告。羽泉组合为九鼎旗下的借贷做过代言人,后来借贷宝出现大面积逾期,并深陷“裸贷”风波。

此外,郎朗代言的美股上市公司绿能宝、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郎咸平站台的泛亚、快鹿等平台,都纷纷暴雷。邀请张涵予拍摄宣传片的人人贷也于前不久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不得不“打折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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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予人人贷广告片)

投资人起诉P2P代言人的事件也曾发生。

“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就有受害的投资者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不过,因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法院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不过,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人应承担怎样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判定P2P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言人违反这两条,也就是说未使用过产品,或明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杨春宝认为,在调解中,可能会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2-3倍清退,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杨春宝同时也指出,要追究连带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对记者表示,明星代言或被追责一事,可以视为平台追赃挽损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道义上讲,向明星追责高额代言费可以挽回大额损失,对出借人能够实现部分“补损”;而从实操层面讲,认定主要存在两层难点: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金融营销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但明星代言P2P是更为早期的行为;二是根据旧有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如何对此类活动认定虚假广告,认定代言人的“主观故意”存疑。

在具体案例中,代言人是否明知产品虚假,本人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的服务,认定起来都有一定难度。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中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表示P2P代言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此外,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未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必定会更加完善。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投资需谨慎,盲目相信明星代言人并不可取。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P2P代言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原则,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若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违反上述规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这是基本法律框架。文章提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风险化解,指出代言人未尽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大成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认为,调解中可能要求代言人按代言费的两至三倍清退,若不配合,可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投资者起诉索赔二十万元,法院因难以认定其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而未支持,但潘晓婷主动退还全部代言费。汪涵、刘国梁代言爱钱进后也公开道歉。实务中,代言人应保留实际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证据,审查平台资质与宣传内容真实性,避免为未使用业务背书。一旦平台暴雷,代言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连带责任及清退压力,但连带责任需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已经收取的代言费,若被认定违反广告法,可能被没收并处以罚款,调解中还可能被要求超额清退。代言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费,以降低法律与声誉风险。

明星代言P2P被追责有哪些实务难点?

追责难点首先涉及法律溯及力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新出台的金融营销相关规定通常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行为,而不少明星代言P2P属于较早时期的商业活动,能否直接用新规评价存在争议。其次,虚假广告的认定需要证明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并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程度。代言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要件。若仅能证明代言人收取高额费用但无法证明其主观故意或过失,追责基础便不牢固。文章引述零售金融专家苏筱芮观点,明星代言被追责可视为平台追赃挽损的重要一环,道义上可挽回部分损失。但实操存在两层难点: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金融营销相关规定已经出台,而明星代言P2P是更早期行为;二是根据旧有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认定虚假广告以及代言人的主观故意存疑。具体案例中,代言人是否明知产品虚假、本人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服务,认定都有难度。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表示需承担何种责任。潘晓婷案中法院便因难以认定其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未支持投资者赔偿诉求。对监管和清退方面言,应区分代言人参与程度、宣传内容、收费金额及是否实际使用服务,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对代言人而言,面对调查应如实说明代言经过、审查材料及主观认知,积极退缴代言费可争取从宽处理。对投资者而言,不能仅因明星代言就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需重点举证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投资者能否起诉P2P代言人索赔?

投资者起诉P2P代言人索赔,法律依据主要是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连带责任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责任并非自动成立,需要满足虚假广告、消费者损害、代言人主观明知或应知、推荐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等要件。若代言人已经使用过相关服务,或对广告内容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可能不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起诉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具体证据和个案事实。文章中,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有受害投资者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损失二十万元。但法院因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不过,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爱钱进暴雷后,投资者也曾声讨代言人汪涵,要求归还血汗钱,汪涵、刘国梁公开道歉。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时,其微博被讨债评论攻陷。这些案例显示,投资者向代言人追偿情绪强烈,但司法裁判较为审慎。投资者若考虑起诉代言人,应重点收集代言广告内容、平台虚假宣传证据、自身投资损失证明,以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的材料,如监管处罚、媒体报道、内部沟通记录等。同时可将广告主、平台及相关责任方列为共同被告,避免仅起诉代言人导致责任落空。需注意,代言人退还代言费不等于对投资者直接赔偿,清退款项通常进入统一资金池按比例分配。投资者更应关注平台资产追缴和刑事追赃程序,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胜诉概率,不能盲目认为明星代言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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