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勇闯“番茄花园”(华尔街日报)

文章摘要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100万元罚款。美国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说,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中国软件盗版案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以往这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却常常只是涉案金额的一个零头,相比之下,“番茄花园”案的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中国软件盗版行为之猖獗世人皆知,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法律法规也堪称完备,但打击的效果却难以让人满意,归根结底,是打击的力度太轻。盗版者往往得不到刑事处罚,即使被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与其盗版所得相比也少得不成比例,很难起到震慑犯罪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100万元罚款。美国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说,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中国软件盗版案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以往这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却常常只是涉案金额的一个零头,相比之下,“番茄花园”案的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

中国软件盗版行为之猖獗世人皆知,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法律法规也堪称完备,但打击的效果却难以让人满意,归根结底,是打击的力度太轻。盗版者往往得不到刑事处罚,即使被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与其盗版所得相比也少得不成比例,很难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苏州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提供盗版软件下载服务一案的判决,之所以被称颂为里程碑事件,关键是对盗版者动了真格,有了点“罚他个倾家荡产”的意思。

毛泽东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理论上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国资委对CCI涉华贿赂案的调查能否给国人一个满意交待,关键也要看它想不想以及能不能“动真格”。

美国司法部近日披露,加州公司CCI在中国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官员进行了贿赂。据说国资委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已要求涉嫌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并尽快报告调查结果

但如果国资委的调查仅深入到这个程度,它恐怕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结果。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报记者联系“疑似”涉案企业大唐发电公司的权威人士时被告知:美国司法部的报告确实提到“DATANG POWER”(大唐发电),但我们目前都不能确认这是否就是大唐电力公司,公司现在查都比较难查,因为每年都会签上百个大合同,我们希望对方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从这位权威人士的讲话口吻看,大唐发电似乎根本不担心自己可能因管理人员受贿而蒙受了经济损失,既然美国司法部非要“没事找事”,那就麻烦您把更多的涉案细节奉献上来,否则我们可没工夫去跟您核实。

看来,要靠中国这些半衙门式的国有企业去“自查”内部问题,真让人难以乐观。中央政法委上周三发布文件说,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要在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规定如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各地人员大量来京上访的问题相信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但关键一点也是,各级政府在执行这一规定上要动真格的。

但愿国资委和中央政法委都能借鉴苏州法院的认真态度,也勇敢闯一闯自己所负责领域的“番茄花园”。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

最后编辑于:2018-09-24 11:14
最后更新:2018年9月24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本案中法院对番茄花园盗版案被告判处罚金1100万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条同时规定,罚金数额根据违法所得或侵权所得确定。本案中,苏州虎丘区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结合涉案金额和情节,依法适用了高额罚金,体现了对严重盗版行为的严厉经济制裁,符合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裁量原则。

商业软件联盟称此案是“里程碑”,对后续软件盗版案件有何实务影响?

实务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法院对罚金数额的裁量更趋严格,不再仅以涉案金额的小比例计算,而是综合考量侵权规模、获利及社会危害性,使得罚金具有更强威慑力;二是刑事追诉成为权利人维权的重要途径,尤其针对互联网大规模传播盗版软件的行为,检察院和法院会主动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避免仅以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了结,从而提升整体执法效果。

企业和个人在软件使用中如何避免触犯类似番茄花园案的刑事责任?

企业和个人应使用正版软件或开源软件,避免未经授权复制、修改、打包或通过网络传播商业软件。若需分发软件,应取得著作权人明确许可。内部需建立软件资产管理机制,定期审计授权情况。对于互联网平台,需履行审查义务,及时下架侵权资源。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盗版行为,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即可能获刑,因此合规使用是唯一避险途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