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我公司的名称为"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的性质使得公司每个产品都有一个商标,并且我公司也对这些商标进行了注册,现在的问题在于我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不同,那么如果别人用××来注册商标的化,我公司有没有权限要求该公司停止用商标××呢?如果我公司为了保护商号××,就对××进行了商标注册,可是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注册后几年内如果不用或停止使用则就会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这样对我们公司好吗?麻烦你告诉我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呢?答: 虽然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是由于商号通常只是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
关键词:民商事律师实务文章杨春宝
问: 我公司的名称为"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的性质使得公司每个产品都有一个商标,并且我公司也对这些商标进行了注册,现在的问题在于我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不同,那么如果别人用××来注册商标的化,我公司有没有权限要求该公司停止用商标××呢?如果我公司为了保护商号××,就对××进行了商标注册,可是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注册后几年内如果不用或停止使用则就会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这样对我们公司好吗?麻烦你告诉我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呢?
答: 虽然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是由于商号通常只是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商标是全国性排他,因此你公司不能阻止他人注册商标。但是如果他人注册商标后,构成对你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你公司可以在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但是使用并不一定是指使用在商品上。因此,建议你公司立即进行保护性注册。(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杨春宝律师)
(本文原载于新华网法治频道2003年9月11日,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9/11/content_1076161.htm)
最后编辑于:2018-10-14 12:20
最后更新:2018年10月14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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