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新浪与分众合并的反垄断审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新浪与分众合并案,深入剖析了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核心法律要点。杨春宝律师指出,反垄断法具有域外效力,即使合并双方均为境外企业,若其交易可能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影响,仍需向商务部申报。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30天)和实质审查(90天,可延长),商务部可能作出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或禁止合并的决定。此外,合并还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行业准入限制。实务价值在于为企业跨境并购提供合规指引,强调提前评估申报门槛、准备材料并关注审查周期,以避免交易受阻或遭受处罚。

新浪与分众合并的消息传出后已有数月,对于商务部会如何进行反垄断审查以及审查的期限等众说纷纭,为此《每日经济新闻》(NBD)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详细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商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程序、期限以及各种不同决定的可能性,同时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关于信息披露、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合并中的信息披露、外商投资和行业准入有哪些合规要求?

在并购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各方股权关系、财务数据、市场地位等。若涉及上市公司,还需遵守证券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公告交易进展及反垄断审查结果,避免内幕交易或虚假陈述。外商投资方面,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若合并涉及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如新闻网站、互联网文化经营等),则需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满足特定条件(如中方控股)。行业准入则要求企业获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例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等。实务操作中,企业应首先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对照负面清单,确定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类;若属于限制类,需设计持股结构或合作方案以满足外资股比要求。风险提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违反外商投资禁令则交易无效,可能被责令退出投资。常见争议焦点在于行业准入的认定,例如互联网广告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电信业务,需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行业监管实践判断。因此,企业应在交易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寻求多部门联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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