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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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根据现行实务要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核心材料:第一,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准确填写拟用企业名称、备选名称、经营范围(仅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地及投资人信息等。第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该证明需明确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第三,若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还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第四,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此外,所有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这些材料是启动名称预先核准程序的基础,缺一不可,建议提前准备齐全并核对签署规范。
委托代理人证明的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的关键文件,填写时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必须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其次,应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并准确填写其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第三,要具体列明委托事项,例如代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领取相关文书等,但核心是“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表格中提供了“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和“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两个选项,申请人需在对应方框内打勾,对于“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必须自行写明具体授权范围,不能空白。第四,委托期限必须明确起止日期。另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粘贴在指定位置,并要求本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授权不明确,登记机关可能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因此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审慎勾选和填写,避免过度授权或授权不足带来的风险。
名称中冠以特殊字词或使用特殊字号时有何审批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的,属于特殊情形,必须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这是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要求,目的在于防止企业滥用国家级或全国性标识误导公众。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特殊的申请名称,例如涉及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行业用语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字号,名称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以证明该名称具有合法使用依据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实务中,投资人应事先评估拟使用名称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并提前准备相应批准文件或说明材料。需要注意,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及加盖公章或签字。若未能提供有效批准文件,名称核准申请将被驳回。建议投资人在确定名称前,先查询相关字号的使用情况及特殊要求,降低驳回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